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2-03-22浏览次数:64

校内住户、广大师生员工:
 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打防涉车违法犯罪,全力压降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,市公安局决定,自3月1日起至6月底,在全市开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。从7月1日起,我市将严禁无牌照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,违反规定的将按严格交通法规及相关法律进行处理。
  为了方便我校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内住户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,经保卫处与公安派出所协商,从即日起至四月十日止,我校在保卫处设立无牌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点,凡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均可凭购车发票、本人身份证及6元车牌工本费到校保卫处(正则楼二楼)进行登记、办理。
  特此通知